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
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
《创业板股
票上市规则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
规定,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基
于实事求是、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,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
行了认真审阅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经审议,我们认为: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
的事项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要求》、
作》以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,在不影
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,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
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增加公司资金收益,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
多的回报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
实施。
独立董事:王鹏程、苏青、傅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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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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