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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狐娱乐讯 3月18日,曹曦月工作室发文,否认了网传的带货3个月只卖了278元的艺人为曹曦月,并表示不传谣不信谣,拿证据说话。
据悉,此前有报道称南宁某公司与明星曹某某签订带货合同,3个月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,商贸公司支付20万,未达标将退还费用并支付已付金额100%违约金。商贸公司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。
然而3个多月,曹某某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,双方确认应退还69722元后未果。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,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,除退还69722元服务费外,还需支付69722元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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